【終極上訴】海外同性婚姻不被接納 岑子杰向終院提出上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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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6/28 18:30

最後更新: 2023/06/28 18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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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岑子杰就海外同性婚姻不被接納,向終院提出上訴。資料圖片

正就初選案被還押的民間人權陣線前召集人岑子杰,早前不滿政府拒絕承認他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的同性婚姻,先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及提出上訴均被判敗訴,岑今(28日)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。上訴一方提出的議題包括,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婚姻制度外,香港法律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,以及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,是否違反《人權法案》及《基本法》的私生活權利和平權利。

上訴人岑子杰,答辯人律政司司長。岑今由囚車押送到終審法院應訊,上訴一方提出的3個議題為,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婚姻制度外是否違反《人權法案》第 22 條和《基本法》第 25 條下的平等權利。其次是,香港法律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,也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,包括民事結合或註冊伴侶關係,是否違反《人權法案》第 14 條下的私生活權利或 《人權法案》第 22 條和《基本法》第 25 條所規定的平等權利。另外,香港法律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,是否違反《人權法案》第 22 條和《基本法》第 25 條下的平等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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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一方指出,同性伴侶享有私生活的核心權利,應獲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,涉及他們享有之權利。上訴一方認為,若缺乏替代途徑承認同性伴侶關係,平等權利將被剝削。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問及,政府何時開始違反以上條例,而上訴一方提及的核心權利,法庭是否應要求立法機關制定法例。上訴一方指,只希望法庭聲明政府沒有盡責制定替代途徑承認同性伴侶關係。

律政司一方回應時指,上訴一方希望爭取同性婚姻的所有權利,但《基本法》第37條規定只承認異性結婚。上訴一方稱現時只想爭取承認同性婚姻的核心權利,律政司一方質疑說法過於模糊。

聆訊明(29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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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